2月1日,中机中心公布《关于通车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报》,拒绝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报的拒绝,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人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到信息代码”。电池中国网辨别找到,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信息涵括了动力蓄电池和梯级利用蓄电池在单体、模块以及电池包规格代码、追溯到信息代码方面的备案信息。
其中,动力蓄电池单体规格代码、追溯到信息代码备案信息包括了四大关键材料、外形、尺寸、额定容量、标称电压等;梯级利用蓄电池模块规格代码备案信息还包括梯级利用的产品类型、单体串并联方式、梯级利用新的标定的额定容量等,备案信息十分详尽。动力电池将有“身份证”,可追溯体系也将增进动力电池产业规范发展。以下为《通报》具体内容:各有关企业:为推展创建汽车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体系,推展实行《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拒绝,规范编码的编成、标识和用于,现通车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组织积极开展编码备案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总体拒绝专门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不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国家法人企业,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报的拒绝,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人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到信息代码”的编成规则。境外企业可许可或委托代理机构交由继续执行。二、厂商代码的申请人与分配1.申请人企业不应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地址http://219.143.253.147:8081)在线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拒绝和附件1填上并递交适当的材料。2.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为其分配厂商代码,并开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重复使用告诉企业。
3.已分配厂商代码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可通过备案系统递交更改申请人。经证实后,不予更改备案,并新的开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
三、代码编成规则的备案1.取得厂商代码的企业,不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的规定,制订本企业产品的“规格代码”和“追溯到信息代码”编成规则,并通过备案系统展开备案。对应每一款备案产品,企业不应上载明晰、原始的产品照片,并表明编码及方位。2.接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对代码编成规则合乎《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拒绝及有关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备案通过”电子回执;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提出改动建议。
备案企业可根据改动建议对编成规则展开改动,并按本通报拒绝新的展开备案。3.企业不应在代码编成规则用于前展开备案,并且备案后不不应展开给定变更(如确需变更的,不应在“备案通过”电子回执收到后48小时内明确提出);申请人备案的蓄电池系统产品,应以其使用的蓄电池模块或蓄电池单体应先通过备案;编成规则的备案周期最少为两年,期间可按本通报拒绝减少新的代码定义。四、其他1.备案通过的企业,不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报拒绝标识和用于产品编码,并创建产品编码数据库。2.企业需对厂商代码申请人、代码编成规则备案过程中所填上涉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管理。
3.本通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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